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于6月中旬在《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向社會公布。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錄取結束后,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計劃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志愿填報網向社會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何時公布?如何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于6月中旬在《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向社會公布。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錄取結束后,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計劃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志愿填報網向社會公布。
考生在查閱招生計劃時還要注意哪些問題? 考生在查閱招生計劃時需注意院校(專業)對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含必測和選測科目)要求、學費標準等,同時還需查閱院校招生章程,了解辦學地點,特殊院校(專業)對考生性別、外語語種、身體條件和加試(面試)等方面的要求。 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以2018年《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公布的院校代號為準。 高校對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要求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何時公布? 高校對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將于6月中旬與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同時在《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向社會公布。文科類、理科類計劃分別公布,錄取時按文科類、理科類分別投檔,除物理和歷史外,考生仍須注意院校(專業)對另一門選測科目的要求。 院校招生章程的作用是什么?招生章程主要有哪些內容?院校如何公布?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院校的各項規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凡高校招生章程與國家和我省的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為準。 省教育考試院在《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上向社會公布各校發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及其聯系方法,由考生直接向院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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