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親屬之間以科研合作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違背的不僅是學術倫理,更是人們對于公平的信念。
▲因發表14篇SCI論文,并獲得多項國家發明專利,重慶大學化學化工學院2021級本科生劉某喬受到關注。圖/網絡視頻截圖
近日,因發表14篇SCI論文,并獲得多項國家發明專利,重慶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本科生劉某喬受到關注。眾所周知,SCI論文的發表情況,是衡量科研工作者實力的一項“硬標準”。一些網友質疑:一個大四學生,何以發表數量如此之多的SCI論文?
有媒體記者檢索劉某喬的論文發表情況,發現這些論文中她均非第一作者,大多為第三、第四作者。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論文還是專利,劉某喬多項學術成果的共同作者中都出現了重慶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授劉某華的名字。多位重慶大學學生透露,劉某華教授與劉某喬系父女關系。
5月8日,重慶大學發布“情況說明”,表示針對此事已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核實,若發現有不當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在網友質疑的問題中,劉某華與劉某喬的真實關系一查便知。如果確如網友和部分學生質疑的,劉某華與劉某喬系父女關系,那么劉某喬因為這些學術成果而收獲的榮譽和利益必須經受更嚴格的追問。
據重慶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官網介紹,劉某華系“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負責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子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重慶市重大科技專項,已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00余篇。以劉某華的學術地位,與劉某喬合作產生這些成果就并不令人驚訝。
顯然,區分劉某喬在這些成果中的實際貢獻,核實是否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是調查取得公信力的關鍵。
科學史上,親屬合作產生學術成果的案例并不少見。親屬之間的默契與合拍,在一定意義上也可能促成科研成果的產出。因此,學術倫理規范并不簡單地禁止夫妻、父子之間合作從事研究。
但是,如果親屬之間以科研合作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違背的不僅是學術倫理,更是人們對于公平的信念。
此前,多地都有新聞曝光,為子女升學或得獎,有學者將自己的科研成果掛上孩子的名字。曾有專家直言,青少年科創大賽的“拼爹”現象并不罕見。為此,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于今年年初修改規則,明確不再接受15歲以下少年兒童參賽。
在全球范圍內,“學二代”違規掛名現象也時有發生。韓國教育部曾有調查報告顯示,韓國曾有29所大學出現82起論文學術不端事件,具體表現為大學教授在發表學術論文時,將自己的中學子女一同標注為共同作者。
受家庭環境的熏陶,一些“學二代”容易被激發起在父母所在領域的興趣,也享有“近水樓臺”的資源,具有不容忽視的“起跑線”優勢。對于正常合理的“家學”傳承,主流社會并不反對。
如果沒有傳承“家學”,“學二代”并不具備真才實學,僅僅是父母利用自己的學術優勢給孩子“鋪路”,則會給理想科研環境的構建帶來不容忽視的傷害。試想,如果“學二代”憑借父輩地位獲得不正當利益,擠占真正有實力的人的機會,可能影響重大發現、原創發明的誕生。
就個案調查層面而言,除了查清劉某華與劉某喬的關系,更要進一步檢驗劉某喬在相關成果中起到的實際作用,考察其是否具有完成相應研究的能力。
這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如果兩位當事人是親屬關系,互相之間“打掩護”,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難免給深入調查添加阻力。
但是,通過組織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專家問詢,還原研究過程,劉某喬的真實水平仍有機會查個明白。如果證實劉某喬確實水平不凡,調查也能還她一個清白,讓她未來的學術之路走得堂堂正正。
從構建維護公平的機制出發,在評獎、評優、升學等制度的設計中,應當進一步剔除“學二代”的不公平因素。比如,要求父母與子女合作的科研成果不能用來升學、評獎,尤其是在同一所高校任職與就讀的父母和子女更要“避嫌”。這些限制不會堵死人才的發展路徑,卻對保障公平有著必要意義。
總之,對于真正突破人類認知邊界的親屬合作,人們樂見其成,但對有利益輸送風險的親屬合作項目,還是戴上“鐐銬”為好。
撰稿 / 南木(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徐秋穎
校對 /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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