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案件分享:有四名中學女生外出時,他們被十多名男子強行拖上摩托車,并被帶到不同的地方,他們使用暴力手段依次實施違法行為,之后,他們被帶回到同一家旅館,再次遭到暴力侵犯,為此人民檢察院依法...
以往案件分享:有四名中學女生外出時,他們被十多名男子強行拖上摩托車,并被帶到不同的地方,他們使用暴力手段依次實施違法行為,之后,他們被帶回到同一家旅館,再次遭到暴力侵犯,為此人民檢察院依法披露了這起惡性強奸案的起訴書,恢復了案件的全過程。
4名中學女生遭多名男子“輪流侵犯”,被捕后竟有一人否認
事發當天下午6點左右,一所中學的四名學生,小雪(化名)、小婷(化名)、小靜(化名)和小雅(化名)離開學校,小雪的朋友何和錢坐摩托車來接小雪和其他人,在附近,他們遇到了熊、趙等10多人,威脅他和錢,并將他們趕走。
徐某等人強行將四名女孩拖上摩托車,帶到不同的地方,他們依次使用暴力實施違法行為,隨后,他們將四名女孩帶到同一家酒店,并再次使用暴力進行侵犯,徐辯稱,他沒有參與上述犯罪行為,案發期間,他在昆明工作。
徐的辯護律師指出,徐犯下強奸罪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指控他參與強奸小雪的證據只是同謀郭和趙的供述,然而,他們兩人都沒有親眼看到徐的違規行為,指控他參與強奸小靜的證據只是共犯大偉的供述,這是一個單獨的證據,共犯的供述沒有區別。
在本案中,共犯的供述與被害人的供述存在矛盾,這并不排除虛假陳述,根據犯罪無疑義的原則,徐應被無罪釋放,15歲時,小雪痛苦地回憶起那天,我同學陳的朋友,他和錢,騎摩托車來接我們去找陳。
我們只走了一小段路,幾輛摩托車追著我們,叫我們停下來,否則,他們會打我們,把我們逼到角落里,然后強迫我們停下來。
那伙人問他和錢屬于哪里,他們說他們屬于某某某公司,這伙人說這個公司的人膽敢到這里來,他們立即打了何和錢,嚇得騎摩托車逃跑了,那幫人說他們把我們帶回了學校,我們被那幫人騎摩托車拖走了。
后來,我知道他們對我們撒謊,摩托車上有兩個人拉著我,一個姓張的人騎著摩托車,當我到達學校門口時,我以為那個男人會讓我失望,但他沒有停下來讓我做他的女朋友。
我說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他讓我等著瞧,他不停地把我拉到樹林,當時我很害怕,我身上有一把刀,我有殺人的念頭,但我不敢,有兩個人在我后面騎摩托車。
在樹林的路邊停車后,趙發現我手里有一把刀,就抓住了,他說,我見過很多像你這樣的女人,你不敢殺我,他還告訴我不要假裝天真,然后他和另一個人強行把我拖到路邊的墳墓邊上,然后他把我按在草地上,強行脫下我的衣服和褲子,并侵犯我。
他告訴他他的名字叫趙,然后其他兩個人輪流對我做同樣的事,之后,趙帶我去吃了點小吃,然后去了一家酒店開了一個房間,趙把我帶到酒店房間睡覺,并再次強行侵犯我,我想反抗,但我無法反抗。
小靜也在那里吃夜宵,趙的朋友也把小靜帶到了這家酒店,我在最里面的房間里,小靜在走廊的右邊,在酒店里,小靜似乎被強奸了,我聽到小靜說:求你了,求你了。她哭著乞求,目前尚不清楚小婷當晚是否受到侵犯。
大偉(化名)、大果(化名)和趙說,徐參與并實施了犯罪,為徐工作的工廠老板說,一個叫徐的人在那里工作了大約一年,后來,我聽說徐不是他的真名,他用了他兄弟的身份證。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徐某與他人串通,侵犯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脅迫手段強迫與婦女發生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在本案中,徐某和大強(均單獨處理)暫時主動盲從犯罪趨勢,其行為既有混雜又有分歧,因此徐某應對其參與的違法行為負責并直接實施。
在與他人輪流侵犯小雪的共同犯罪中,徐與同謀趙、大權扮演著同樣的角色,沒有區分主從,但徐拒不認罪,應受到嚴懲,徐辯稱,他在犯罪時在一家公司工作,但經公司人員確認、本案共同被告的身份證明以及他在工作和接受行政處罰時隱瞞真實身份后,該論點無法成立。
一審法院裁定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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