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通知要求,結合無錫實際,日前,無錫市教育局出臺《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將于10月10日全面啟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通知要求,結合無錫實際,日前,無錫市教育局出臺《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無錫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將于10月10日全面啟動。
方案給出的時間表如下:
1 9月底前 各地各校廣泛開展定期注冊政策宣傳,對所有在職中小學教師持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數,全面完成定期注冊范圍內教師用于首次注冊的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或重發工作。 2 10月10日—11月10日 定期注冊范圍內教師進行網上申請,并準備各項書面材料。各市(縣)、區10月10日—10月31日完成網上申報,市屬院校(單位)11月1日—11月10日完成網上申報。 3 11月10日—11月30日 各市(縣)、區教育局完成初審工作,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復核。 4 12月1日—12月10日 完成市級復核工作,報省教育廳終審。 5 12月底前省教育廳對各市復核結果進行抽檢,完成終審,并作出注冊結論。 6 次年1月底前 受理注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和定期注冊申請表上填寫注冊結論,同時做好材料歸檔、證書返還工作。
那么,哪些教師需要定期注冊呢?
符合以下條件的教師納入注冊范圍: 1、全市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三年制中等職業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地方教研室、教師發展中心、少年宮、電化教育館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可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經省教育廳批準設置的五年制高職學校、五年制高師學校或增掛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分院的學校教師不納入定期注冊范圍。
根據方案,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注冊合格需滿足下列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廳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難以治愈性疾病且無法從事正常教學連續達到2年以上的;
(5)首次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個注冊周期內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注:暫緩注冊者達到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相應條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再次申請注冊。(具體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查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包括無任何教師資格證書的)。 注冊不合格人員,原所持證書不再受理重新注冊。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身心狀況可以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補證材料。
(一)個人申請。注冊范圍內教師本人在規定的注冊受理期內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21:00)進行定期注冊申請,打印好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按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二)學校審核。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按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教師資格證原件、學?;蛑鞴懿块T聘書或聘用合同原件等)進行核實,并出具注冊所需的其他各項證明材料,完成網上申請確認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請人所在學校(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注冊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給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 (四)部門初審。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注冊初審結論。 (五)初審公示。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將注冊初審結論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 (六)市級復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復核,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 (七)省級終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八)作出注冊結論。受理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教育廳終審意見公布注冊結論,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進行注明?!督處熧Y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受理注冊部門歸檔保存。 相關政策
? 符合注冊范圍對象規定條件的教師應在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期限內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申請注冊不繳納任何費用。
? 教師經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 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 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按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 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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