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登上了熱搜。該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一則公告,稱該校一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根據規定對該生予以留校察看處分,一年后可申請解...
浙江大學登上了熱搜。該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7月17日公布了一則公告,稱該校一2016級學生努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根據規定對該生予以留校察看處分,一年后可申請解除。
該消息一出,網友一片嘩然,對浙江大學的處罰決定表示質疑。對此,東方網·縱相新聞新聞記者咨詢了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焦建明律師,他表示:"浙大這個處分明顯較輕,一般學校對于刑事犯罪的學生大多會予以開除學籍的處分。"
但焦律師認為,浙大的處罰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但是開不開除學校是有權根據違紀情節輕重來決定的。"
一名國內重點大學的副教授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這種事情,按照我們認識的邏輯,一般都是開除。雖然大家都知道浙大從輕了,但從規定上,還沒法說他違規。"
記者查詢發現,《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規定,該校學生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處罰前因同一行為已被學校紀律處分,但處分明顯偏輕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處分決定的,撒銷原處分,按本規定條款處理。
同時也有網友質疑法院判決較輕。"因為如果構成強奸罪的話,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焦律師回應,"而這個只判了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如果沒有法定減輕情節(如未遂、重大立功、中止等),法院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來量刑,而且不適用緩刑。"焦律師強調。
焦律師表示:"但根據網上流傳的一份該案判決書來看,努某有犯罪中止情節,也有自首情節,同時也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如果按照這個事實的話,這個量刑也是合法的,應當減輕。"
據悉,浙大方面已就此事再次展開研究處理。
浙大通告原文如下:
努××,2016級學生。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后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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